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政府动态
 
职称评审,将迎重大调整!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23次 更新时间:2026/3/31 13:42: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本次修改聚焦

强化评审监管

加强信用管理

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到:


哪些人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


第三款修改为:“申报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

能参加职称申报吗?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职称活动中

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


(二)评审专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三)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四)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民日报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王艳霞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刘晓文 姜云飞

 

阅读原文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瓦房店人,这份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请查收 下一篇:关于公布2025年辽宁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的通知 辽教通〔2026〕22号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