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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大连税务部门最新解答!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23次 更新时间:2026/3/29 12:06:26

 

哪些人需要办理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未及时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影响退税吗?

子女从出生起
父母可以享受
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FM103.3大连新闻综合广播《12345有事您说话》节目,就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等热点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提问 & 解答



2026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哪些人需要办理?

答: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类自然人需要办理汇算:

●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且年收入超过12万元、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2025年12月未能及时确认下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发现2026年1月工资预扣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享受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信息提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贷款合同编号与以前年度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因此,纳税人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填报记录】中检查从2019年度至2024年度所填报的所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填报的房屋是否为同一套。


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则需要核对各年度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填写一致,是否存在中英文括号格式、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则需要在对应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



已享受好几年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何今年就提示错误不让享受?

答:建议纳税人核实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仍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如果纳税人房贷提前还清了,就不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扣除,只能享受到房贷终止月份。


如果纳税人的贷款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就不允许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报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因父母未满60周岁,填报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或者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为2000元),也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从出生起,父母就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每个婴幼儿每月定额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1000元调整为2000元


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我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听说可以退税,有这么回事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 


 纳税人退税须符合三个条件:

● 先行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

●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左莹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图片:宋扬

编辑:姜赟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王劲钢 刘畅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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