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网络餐饮服务乱象、重拳打击假劣肉制品经营行为,规范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依法查办多起食品违法案件,现曝光三起典型案例,督促广大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案例一
旅顺口区某小吃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餐饮外卖服务,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餐饮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的前提,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未取得许可的经营主体无法确保其经营条件、操作规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该违法行为,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旅顺某小吃店未及时在淘宝闪购平台更新小餐饮经营许可案
当事人店铺搬迁后,办理了新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但未及时在淘宝闪购平台更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网络餐饮经营主体的资质信息实时公示、及时更新,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店铺经营地址、许可信息发生变更后,若不及时同步更新线上平台资质,会导致监管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核验失真,埋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该违法行为,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旅顺口区某炸串店使用风味肉串(鸭胸肉)冒充牛肉小串的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店内展柜摆放肉制品小串,对外展示标签标注为“鲜嫩牛肉小串”,但该产品外包装实际名称为风味肉串(鸭胸肉),配料表标注配料为鸭胸肉,未含任何牛肉成分,当事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公平诚信是市场经营的基本原则,虚假宣传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针对该违法行为,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监管提醒: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辖区内所有餐饮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持证合法经营、诚信规范经营,坚决杜绝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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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旅顺口发布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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