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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诈犯罪线索有奖!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28次 更新时间:2026/3/24 11:39:28

 

近日

大连市公安局对

 《大连市公安局公民协助破获刑事案件 

 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试行)》

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

 《公民协助破获刑事案件 

 抓获在逃人员 

 及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公民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及其奖励做出了明确规定


 

哪些行为可以得到奖励?


 

(一)公民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依据线索成功拦截被骗资金、抓获嫌疑人或破获案件的;


(二)积极参与预警劝阻,提供关键信息避免大额财产损失的;


(三)其他起到重要作用的线索。


 

奖励标准是多少? 
 

公民提供举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依据其帮助有效拦截被骗资金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在3000元至2万元间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在2万元至10万元间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在10万元至20万元间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在20万元至40万元间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在40万元以上(不含40万)奖励人民币5000元。


对公民提供举报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以及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数额限制。


公开悬赏的案件或公开通缉的在逃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悬赏金额予以奖励。


 

如何进行举报?

 

公民向公安机关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


(一)110报警电话、大连公安反诈专用举报邮箱dl96110@139.com,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进行举报;


(二)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举报受理中心(站)或向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公安民警进行举报;


(三)举报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会在查证、宣传、奖励过程中泄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民举报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确保所反映情况真实准确。严禁借举报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共同守护我们的财产安全!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公安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王劲钢 刘畅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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