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制度(2026版)》
(大环发〔2026〕17号)
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原2023年版基准制度同时废止。此次修订坚持制度完善与清单扩容并举,突出精准化、规范化、人性化三大导向,既通过“一把尺”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裁量空间,又聚焦企业关切,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基础上,为企业划定“容错边界”,实现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的有机统一,以法治温度助推生态环境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同频共振。
亮点一
免罚清单大幅扩容 包容监管力度升级
免罚清单从19项大幅增加至45项,新增内容涵盖建设项目环评、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等常见轻微违法行为。
例如,对首次发现且及时整改的“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轻微故障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可依法不予处罚。
此举扩大了包容审慎监管的覆盖范围,鼓励企业主动纠错,实现“执法+服务”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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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
计算基准更加清晰 企业减负更具实感
本次修订将原“裁量额百分比”计算方式,调整为以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为统一基准,彻底告别“裁量区间内浮动”的模糊性。
以法定最高罚款100万元的违法行为为例:
这一调整通过固定比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执法标准“一把尺”,既确保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又让企业对处罚结果“心中有数”,切实增强减负的透明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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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
裁量基准扩围升级 制度适配性持续增强
针对近年来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新增碳排放配额清缴、海水养殖中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基准,细化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让制度始终“跟得上”政策变化,不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操作手册,解决了“新领域无标准可依”的难题,更通过“清单式”细化标准,让企业对合规要求“一目了然”,实现生态监管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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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
企业规模纳入“从轻清单” 差异执法更显温度
2026版制度将“企业规模”纳入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明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依法从轻处罚。
此举旨在统筹兼顾法律严肃性与经济发展需求,通过差异化执法避免“一刀切”,确保行政处罚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加体现精准施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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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多一点儿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行政执法主体内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实践,是行政执法主体内部自我控权的方式和手段。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细化、量化执法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可以解决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情形,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裁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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