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群体的“安家梦想”
三代同堂的“改善愿望”
……
首付资金不足
影响着很多人的购房决策
破解首付难题
支持既提又贷
助力安居计划“减负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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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已与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备案;
3.在大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4.距上一次提取时间(租房提取除外)间隔12个月以上。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加盖开发企业印章);
5.配偶代为提取时,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提取金额
1.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
提示: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收款账户中。
四、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
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手机APP/官网
线下渠道
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已提取的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余额倍数计算。
支付首付款提取后,持同一套房屋的现金购房手续或贷款购房手续可再次进行提取,两次提取没有时间间隔。
同一套住房,购房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不可多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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