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会计改革的发展和深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对视野拓展、能力提升等需求更加强烈。近日,市财政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大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对2018年相关文件的全面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精准提升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履职能力。
▲新《办法》有哪些干货?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
▲内容和形式如何?
市财政局
对政策亮点进行解读
明确培训对象
强调信息采集
《办法》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过去的“自愿参加”在线学习,明确调整为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办法》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继续教育。所有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前,须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丰富学习内容
培训形式多元化
构建网络教育、面授培训、抵免视同多元化学习形式。
网络教育为主渠道:市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会计人员可通过指定平台自主选课、在线学习。
面授培训作补充:有能力自行组织面授培训的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安排内部培训,须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方可认定学分。
抵免视同增活力:《办法》明确,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等十余种情形均可抵免折算学分,避免重复学习。
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包括专业+公需两科目
《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分,内容涵盖企业财务会计、政府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税收实务等内容;公需科目30学分,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完成培训后由市财政局统一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培训结果与职称评审
人才选拔紧密挂钩
《办法》强化继续教育培训结果运用,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推动继续教育与人才评价、管理紧密衔接。
《办法》共7章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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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关注会计人员学习需求,不断优化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与服务保障,以高质量继续教育持续赋能大连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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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霍然
资料: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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