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
6起物业服务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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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宇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启用无人值守自动收费系统
引发业主车辆进出困境
大连市金宇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为高新区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在门岗启用无人值守自动收费系统,因业主未缴纳停车费,阻碍业主车辆正常进出小区。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高新区住建局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进行信用体系扣分处理。
大连龙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
大连龙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高新区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长期公示小区公共收益信息,以及公示内容失实、公示内容变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高新园区七贤岭街道、汇贤社区召开专题会议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扣除物业企业信用评分。
大连旅顺口开泰置业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大连旅顺口开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旅顺口区某住宅小区过程中,未按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旅顺口区住建局向该开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完成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工作。
大连世茂龙河发展有限公司
未积极配合提供
首次业主大会组建相关材料
旅顺口区某住宅小区推进首次业主大会组建期间,开发建设单位大连世茂龙河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街道办事处要求,及时提供业主大会组建所需的规划资料、业主名册等相关材料,影响了业主大会组建的正常进度。
旅顺口区住建局向该开发建设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配合街道办事处完成材料提交。
卓越嘉源(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安装梯控限制业主乘用电梯
卓越嘉源(大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普兰店区某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为催缴物业费而在电梯中安装梯控系统,导致业主正常使用电梯受到严重影响。经区住建部门及属地街道多次提醒督促,该物业服务企业仍未落实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第七条规定,普兰店区住建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扣除信用管理评分5分的处理。
大连泰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帝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擅自出租物业经营用房侵害业主权益
大连泰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帝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庄河市两个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时,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擅自将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属业主共有财产)出租,且未将租金收益存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侵害业主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规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庄河市住建局向该物业服务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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