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商资函〔2026〕5号)和《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管理办法》(大商务规发〔2026〕1号)的要求,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资格即日起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资格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4、申请企业须提交《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资格申请企业供应船舶情况表》,以及《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员证书》等资料。如跨港区(大连港区)运输并加油的船舶,应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如供应船舶为租赁方式的,应提供不少于1年的供油船舶租赁合同,且在租赁合同中需明确保税燃油加注经营企业对燃油加注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5、申请企业须提交《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存储仓库情况表》,以及《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及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如保税仓库采用租赁方式的,申请企业须提交租赁合同;
6、申请企业和其股东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及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情况说明;
7、安装船舶实时定位设备、质量流量计承诺书;
8、未来3年保税燃油加注计划及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第1、2、4、5、6、7项资料,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申请材料第3、4、5项涉及的证书资料,须提交原件和加盖申请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验核无误后原件退回企业。
3、申请企业提交书面材料并汇编成册,须按《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资格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载明的顺序排列,一式三份,纸张大小为A4规格,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一份。
4、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5、申请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保税油加注资格的,按《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大连市商务局递交申请。大连市商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信用中心、大连海关、大连海事局、大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大连市人民政府。
材料递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502室
咨询电话:83686375、83686385
特此通知。
附件: 大连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资格申请材料清单.docx
大连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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