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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最新通告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39次 更新时间:2026/2/4 10:20:38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对金普新区部分道路

采取部分车辆限行措施

为确保金普新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39条之法律规定,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金普新区部分道路采取部分车辆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一)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不含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限行规定:

1、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在“限行道路”通行。(“限行道路”见下文)

2、全天禁止在“禁止通行道路”及“禁止通行区域”通行。(“禁止通行道路”及“禁止通行区域”见下文)

3、每日16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禁止在友好街、解放路、金兴路、胜利路(金兴路至三里桥路段)通行。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畜力车限行规定:

全天禁止在“限行道路”、“禁止通行道路”、“禁止通行区域”、渤海大道以及振连路通行。(“限行道路”、“禁止通行道路”、“禁止通行区域” 见下文)

(三)摩托车限行规定:

1. 全天禁止在金马路的黄海西路至振兴路路段、斯大林路的向应广场至五一路路段通行。

2. 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滨海公路的港顺大街至红星岭南街路段禁止通行。

二、限行区域

(一)限行道路:

1. 国防路的五一路至八一路路段;

2. 胜利路的G202三里桥至金兴路路段;

3. 金兴路全路段;

4. 解放路的金兴路口至友好街路段;

5. 友好街全路段;

6. 淮河西路全路段;

7. 铁山西路全路段;

8. 振兴路全路段;

9. 松岚街全路段;

10. 东北大街全路段;

11. 赫山西路全路段;

12. 五一路的合岳街至东北大街路段。

(二)禁止通行道路:

1. 五一路的金港路西至合岳街路段;

2. 八一路全路段;

3. 201国道的夏金线路口至八一路路段;

4. 永安大街的永安隧道至八一路路段;

5. 滨海路金州大桥路段;

6. 东方一号路全路段;

7. 辽河西路、辽河中路、辽河东路全路段;

8. 图强路的松岚街至学府大街路段;

9. 滨海公路的红星大桥至振鹏南路路段;

10. 玄德路的数字湖桥至双D港五街路段;

11. 湖南一街的生命一路至生命三路路段;

12. 生命二路的双D港五街至湖南四街;

13. 湖南二街的生命二路至生命三路路段;

14. 东北四街的黄海西四路至淮河西路路段;

15. 观石路的港青街至中心大街路段;

16. 杏林西街全路段。

(三)禁止通行区域:

1.金港路—五一路(含)—国防路—八一路(含)—胜利路—金兴路—解放路—东山路(含)—五一路(含)—凤祥路(含)—南金实验学校东巷(含)—瑞祥路(含)—合岳街(含)—五一路(含)—金港路合围区域。


2.振兴路—赫山西路—淮河西路—赤峰街(含)—哈尔滨路(含)—辽宁街(含)—辽河西路(含)—东北三街—团地一路—东北二街—政达路—东北三街—黄海西四路(含)—东北四街(含)—黄海西路(含)—东风街(含)—东民路(含)—金马路(含)—钢铁路(含)—鹏运街—振鹏南路(含)—滨海公路(含)—海滨旅游路(含)—滨海大道(含)合围区域。



3.龙山南街(含)—金石路(含)—中心大街(含)—海滨中路(含)合围区域。


4. 永安大街(含)—夏金线—胜利路(原G202)—永吉路(含)合围区域。


三、特殊规定

(一) 金马路黄海西路至振兴路路段、斯大林路的向应广场至五一路路段、振连路全线禁止货运车辆通行(不含皮卡车)。

(二)途经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的中、重型货车,须由松海街及G228国道通行。

(三)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由G228国道红松线路口进出园区。


四、有关说明

(一) 因生产生活等情形,确需驶入金普新区“限行道路”“禁止通行道路”“禁止通行区域” 的限行车辆驾驶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取得“二维码”或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按批准方案行驶。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三)如现场设置的道路交通标识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执行。

五、术语解释

(一)本《通告》中重型和中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二)“专项作业车”  是指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

(三)载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  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四)“低速电动车”  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大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王劲钢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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