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申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920次 更新时间:2026/2/3 9:34:15 |
入住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的刘淑秋老人,2月1日刚刚领取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券,她每月可以少交800元,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2025年7月,我国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试点,沈阳市是全国试点城市之一。今年1月起,这一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我省也全面启动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方案,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即从2026年1月至12月。
什么情况能享受这一政策?我省明确,居住地在辽宁省内,经统一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申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申领范围。
如何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自主申领,也可委托代办人协助办理。首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平台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能省多少钱?我省明确,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消费补贴除了可以用于抵扣长期入住养老机构费用,还可以用于“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居家上门服务。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部署要求,将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
在沈阳,截至去年年底,已经累计有1.1万人享受到了这项政策红利,补贴金额达1796万元。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我省举办“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 下一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第二批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