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政府动态
 
六类农产品销售须带“证”上市承诺达标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113次 更新时间:2026/2/1 12:31:11

 

为进一步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整体水平,由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大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明确的制度遵循和操作规范。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是顺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2023年新农安法实施后,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在全面总结前期实施经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办法》最终制定公布,共22条,涵盖开具范围、主体责任、标注内容、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明确将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6大类农产品纳入合格证管理。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养殖产品,屠宰后畜禽产品,以及已有专门管理规定的生鲜乳和粮食,不纳入本次合格证管理范围。后续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告形式调整适用品种。

针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办法》明确了差异化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且同一批次需为同一品种、同一控制措施、同一时间收获的农产品,严禁混合开具,并如实记录开具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需收取并保存生产主体出具的合格证明,若对收购农产品进行混装、分装后销售,需重新开具合格证并做好记录;农户则鼓励参照开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因地制宜设置服务点,提供技术指导、快速检测、便捷开证等支持。

合格证标注内容须包含承诺事项、依据、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等,核心内容是承诺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等物质,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可通过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目前辽宁省正加大电子合格证推进力度,逐步淘汰手工填写模式。同时,《办法》细化了5类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罚款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已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线上培训,重点推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应用。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培训,普及制度要求和开具规范,支持开发便捷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二是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健全问题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推动合格证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大连日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2026年辽宁省办好民生实事清单 下一篇:全年四季服务送达千家万户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