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大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方向)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25〕273号),现就大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方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适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的跨境电商业务,且符合《大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方向)实施细则》的申报主体进行扶持兑现的资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在大连开展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或具有独立经营资质的分支机构。
2.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相应业务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纳税,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不存在无收汇、用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情况,能够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3.申报的具体条件、扶持标准、申报材料(附件1)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主体向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其中,跨境电商展示展销中心、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等项目应事先完成市本级认定工作。
2.项目审核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各类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3.企业诚信情况查询
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欠缴税款等情况进行查询。截至项目审计日,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址:https://credit.dl.gov.cn/credit-portal/dl/union/query)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即申报主体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非重大税收违法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非海关失信企业(转接海关总署公示平台查询);同时,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项目公示
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按照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商方向的奖补资金进行总额控制,可结合实际适当下调补助比例,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相关程序拨付至企业。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加装封面(附件3)。
2.证明材料应加盖申报主体公章,资料册需加盖骑缝章。提供的资料若为外文,应同步提交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系统导出的单据、数据等证明材料数量巨大的,可提供电子版,随附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每个项目申报资料册一式4份(其中上报市商务局2份、企业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存1份)。
(二)其他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1月26日前完成向市商务局申报工作。通知及附件资料电子版请登录大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郭志刚 联系电话(传真): 0411-83600711
附件1:大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方向)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大连市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方向)申报表.doc
附件3:封面模板.doc
大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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