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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大连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的通知
来源:大连市商务局 官网 点击数:1026次 更新时间:2026/1/9 11:28:58

 

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商品消费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充分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红利,进一步提振消费,2026年继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活动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品类为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家电和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为保证政策实施高效衔接,现开展2026年度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征集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一)依法在大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商户和商业综合体、市场运行管理商户为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的申报主体。

销售商户的分公司、连锁门店、加盟门店、授权经销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由总公司、运营管理方、品牌经销商等具备申报主体资格的商户组织统一报名。

通过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由电商平台组织统一报名。

组织报名的牵头主体,负责对所组织商户的资格资质、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活动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与所组织商户签订责任书,原则上由牵头主体统一收银、统一垫付与结算政府补贴资金。

注:统一以申报主体为开具发票的主体或销售额统一计入申报主体统计的分散经营门店商户和结账收款归入同一运营管理方银行账号的经营地址集中在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内的商户,均视为统一收银。

为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提供线上消费渠道和各类支付渠道支持的非自营类电商平台商户不受商户注册地限制。

个人独资商户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个体工商户不作为补贴活动的申报主体,参与补贴活动的方式为以下三种:

1.作为品牌经销商的授权经营门店参与补贴活动。由品牌经销商统一报名,统一管理,补贴核销行为由品牌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品牌经销商须在《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中明确管理责任。该类个体工商户参与补贴活动销售商品,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主体为品牌经销商,由品牌经销商组织统一参与审计,经第三方审计和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的财政补贴资金,统一结算至品牌经销商对公银行账户。品牌经销商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回款账期、垫款等相关事项由双方自行约定,按协议履行。

2.作为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的商户参与补贴活动。由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的运营管理方(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方)统一报名,统一管理,补贴核销行为由运营管理方承担连带责任,运营管理方须在《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中明确管理责任。该类个体工商户参与补贴活动销售商品,由运营管理方统一收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发票须加盖运营管理方印章,由运营管理方组织统一参与审计,经第三方审计和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的财政补贴资金,统一结算至运营管理方对公银行账户。运营管理方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回款账期、垫款等相关事项由双方自行约定,按协议履行。

3.作为电商平台的线上店铺参与补贴活动。无线下实体店参与补贴活动的线上店铺,由所属电商平台统一报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同时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已经由线下经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并审核公示的线上店铺,无须重复报送申报材料,由所属电商平台纳入该平台店铺名录。该类个体工商户由电商平台统一管理,线上店铺是否符合电商平台以旧换新的相关要求,由电商平台负责管理筛选。该类个体工商户补贴核销行为由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须在《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中明确管理责任。该类个体工商户参与补贴活动销售商品,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由电商平台组织统一参与审计,经第三方审计和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的财政补贴资金,统一结算至电商平台对公银行账户。电商平台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回款账期、垫款等相关事项由双方自行约定,按协议履行。

(三)法人商户的分公司注册地在辽宁省内非连城市的,参与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须取得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

注册地不在大连市的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参与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资格,不能够作为任何法人商户的门店商户参与大连市补贴活动。

(四)通过品牌方的微信小程序参与线上补贴核销的经营主体不适用电商平台统一申报的规定,由经营主体独立申报,申报时勾选线上销售选项,并按要求提供与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对接的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具备稳定的核销消费补贴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具备因发生退货等情形及时退款和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销售规模和销售网络,具备稳定的货源储备,具备独立规范的进销存管理机制,销售适用政策范围的产品须具有统一可识别的商品条形码。

(三)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四)具备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线上销售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的经营主体须具备送达且当场激活的服务能力。

(五)具备收旧能力,自身或通过合作,能够提供上门收旧服务并将回收物品运输交至正规拆解商户。

(六)具备与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机构对接能力,支持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机构提供的支付解决方案。电商平台须支持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机构交易核验、交易核销、交易数据回传、审核审计等各项数据端口且按要求同步各类数据。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八)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各级有关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活动规范,承诺严格遵守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规则,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

三、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2026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1);

(二)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2,牵头申报主体的承诺书中须包含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责任承诺)

(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商户《信用信息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新注册的法人商户7个工作日内申报参与补贴活动的,《信用信息报告》可容缺受理,安全证明由应急管理部门出具或盖章认可);

(六)品牌方授权证明材料(经销多品牌的百货类纳统商户和全国知名大型电商平台的自营商户可容缺办理)

(七)经营主体门店名录(附件3)、各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各门店的经营授权证明(可由品牌经销商统一授权)、各门店与牵头申报主体签订的责任书,上述材料须加盖申报主体印章);

(八)非连分公司参与大连市活动的认可证明。省内非连城市的分公司,须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参与大连市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当地商务部门书面同意的,提交书面同意材料;当地商务部门口头同意的,提交申请书原件,并注明已取得同意的情况。

(九)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

(十)经营主体纳税证明(新注册的商户可容缺受理);

(十一)商户参与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经营主体的物流解决方案,确定配送模式、物流信息追踪模式和取得消费者签收证明的方式;其中,通过品牌方的微信小程序参与线上补贴核销的经营主体须提交品牌方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方案;核销手机等数码产品的电商平台和通过品牌方的微信小程序参与线上补贴核销的经营主体须提交手机等数码产品激活方案);

(十二)商户参与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风险防范方案(牵头申报主体的风险防范方案中须包含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责任)。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提交PDF扫描件,其中,申请表、商户门店名录需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

(一)经营主体自愿报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注册地与纳统地不一致的,向(可)纳统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说明:注册地无经营门店的商户,销售规模较大的经营门店所在地为纳统地。

(二)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经营主体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初审后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意见(附件4)和备案表(附件5)。备案表中信息需与商户申报的信息一致。

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由区市县商务部门留存)。PDF扫描件和申请表、商户门店名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0742216@qq.com。

(三)每月20日-25日为经营主体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每月30日为区级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备案时间,每月5日前,公示当月新增经营主体。已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新增门店商户、新增销售品牌授权证明材料的参照上述时限规定。

已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申请参与其他领域补贴活动或新增线上线下补贴方式的,仅需再次提供跟新增业务有关的授权证明材料、技术对接方案等补充材料。

(四)市商务局对经营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经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结果,通知并指导辖区内的参与活动经营主体报送商品入库信息(商户信息采集表、商品信息采集表和SN码信息采集表)

其中商户信息采集表需要办理完银联POS机之后才能填报。SN码信息采集表一般由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与银联以旧换新平台系统完成数据对接的,无需商户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限

(一)2026年第一次申报(商户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截止,区级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备案时间至1月16日截止。

(二)全年申报时限为:

1.每月20日-25日为商户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间,每月30日为区级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推荐备案时间,每月5日前,公示当月新增商户。

2.已参与活动的商户新增门店信息申报参照上述时限规定。

3.每月25日之后,区级商务部门不受理新增商户和新增门店申报。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经审核参与补贴活动的商户(含其所有门店),在审计、现场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行为,商务部门有权发布公告取消其参与资格:

1.商户存在骗补、套补等行为,售卖假货、以次充好,虚标价格或先提价再补贴,虚假交易,大量囤货倒买倒卖补贴产品等行为。

2.商户参与补贴的商品超出政策规定的商品品类,无可识别正规标识的。

3.不规范操作补贴资格核销程序,错误引导消费者或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附加条件的。

4.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商户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不设限制。注册地在大连的销售商户的非连门店(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的,可在取得经营地商务部门同意后,参与大连市补贴发放活动。

(三)个体工商户可作为在连注册的商业综合体或大连市经销商(代理商)门店或商户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活动,商业综合体或大连市经销商(代理商)承担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职责,并在承诺书中承诺对个体工商户参与补贴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个体工商户不可同时作为商业综合体和经销商(代理商)的门店或商户重复参与补贴活动。

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参与手机等数码和智能产品购置补贴活动参与资格。

(四)鼓励生产企业在连设立销售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吸纳县乡个体工商户作为品牌专卖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由销售公司承担对其的品牌专卖店监管职责,并在承诺书中承诺对个体工商户参与补贴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各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咨询电话:

中山区商务局  82033005

西岗区商务局  83633873

沙河口区商务局  84368661

甘井子区商务局  86319308

旅顺口区商务局  62273707

普兰店区商务局  81357729

瓦房店市商务局  85561089

庄河市商务局  89706385

长海县数据局  39371116

金普新区商务局   87622197

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84792209

长兴岛经济区投资促进局  85281797

保税区制度创新局     87301637

附件1:2026年度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商户申请表.docx

附件2: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承诺书(模板).docx

附件3:2026年度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商户门店名录(表样).xlsx

附件4:2026年度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商户推荐意见(模版).docx

附件5:2026年度大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推荐商户备案表(表样).xlsx

大连市商务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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