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梳理线索、深挖细查、高效移交、部门协作等方式,依法精准打击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发布三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环境检测报告案
2024年,大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某机械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承担大连某机械公司的环境监测及环境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2025年3月至9月,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相关认证资质,擅自冒用其他环境检测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伪造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签名及印章等,为大连某机械公司出具了3份虚假环境检测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将其失信行为归集至信用网站并禁止其参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测购买服务或委托项目。
案例二:辽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5年9月4日,辽宁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受大连某镀锌厂委托开展锅炉废气检测时,两名采样人员未实际采样,根据以往经验编造检测数据,并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2025年9月8日,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大连某部件公司委托开展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检测时,伪造检测时间,于2025年9月18日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问题线索移交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失信行为归集至信用网站并禁止其参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测购买服务或委托项目。
案例三:某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5年3月18日、4月17日、8月20日,某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对大连某炭化厂开展废气检测时,采样人员未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要求采样,根据经验伪造采样原始数据,并出具3份环境检测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问题线索移交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失信行为归集至信用网站并禁止其参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境监测购买服务或委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