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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今后可评职称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142次 更新时间:2025/12/24 16:06:54

 

  建设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人才支撑。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标志着我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进入倒计时,这也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作为农业大省,我省如何为农村地区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为此提供了新思路。《意见稿》中,我省将新型职业农民的范围划定为:户籍住址在我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随着农村人口、产业结构等变化,生产方式也向集中化、集约化转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职业归属感,稳定农业生产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人士表示,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人才振兴,近年来辽宁陆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也是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拟设置四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基本条件除“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推广、示范、带动或技术指导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或技术指导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外,还需不超60周岁,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意见稿》的设计,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还将获得一些优待,比如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可享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优先与相关单位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指导、培训和推广合同;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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