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 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 , 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能耗双控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将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年度,并按年度分解到各市、沈抚示范区。聚焦年度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加强省对市能耗双控目标和碳减排责任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考核结果,并对未完成能耗强度年度目标的市实行问责。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严细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建立清单台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同时梳理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公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新兴产业持续提高能效水平。2025年年底前,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菱镁产业等 14个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推进蓄能和储气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双控预测预警能力。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 (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及复核工作,完成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发放与清缴履约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印发了《大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十四五”能耗双控指标分解到各区市县、先导区,明确了重点任务。经初步测算,到2025年底,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超过15%,可以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5%的指标要求。2024年,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8.8%,符合省下达的“十四五”期间下降18.5%的目标要求。预计2025年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可实现下降18.5%的任务目标。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加强培训,强化宣传。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三)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按照省工信厅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市工信局向各区市县、先导区工信部门下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多部门协调配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排查。同时,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上加强督导,提高各地区警惕意识,做好“回头看”,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从各区市县、先导区近几年摸排情况来看,未发现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等落后产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清洁生产年度工作方案,每年确定本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选名单并上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发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对重点行业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评估与验收。截至目前,共完成重点行业36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十四五”以来,红沿河核电二期、庄河海上风电、瓦房店陆上风电、普兰店滩涂光伏、中心城区垃圾焚烧二期等接续投产运行,累计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容量540万千瓦以上,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发展。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完成了规定的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能耗在线监测情况专项监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节能日常监察任务。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改造。2021年按照省部署安排完成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监管,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核查,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每年筛选确定年度纳入国家核查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名单,按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排放监测计划报送、核查、复核及碳排放核查工作,按时组织全市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线上填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的复核及核定,并按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我市发电企业年度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工作,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履约企业各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率达到了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