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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本月起全面禁售 |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877次 更新时间:2025/12/2 12:25:08 |
12月1日,按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要求,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禁售。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一封信》,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经营者在经销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应注意,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查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标志;需确认CCC认证有效性的,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块输入合格证上的CCC证书编号查询;同时核实车辆参数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特别是篡改限速、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等;如实向消费者介绍车辆性能、配置及标准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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