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 点击数:1108次 更新时间:2025/11/30 13:05:30 |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省政府批准,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调整为2230元。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调整为22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0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 上一篇: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下一篇:我省部署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弘扬宪法精神 护航高质量发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