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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11次 更新时间:2025/11/28 14:19:31

 

现就2026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58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6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上述院校研究生及音体美专业不限师范类。
  应届毕业生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报考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定向生、委培生、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瓦房店市政府网站、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院校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  8:30-11:00,13:30-16:00
  2.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凭报名表+身份证进入校园)
  3.报名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惟真楼四楼0476房间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且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5.报名材料
  (1)《2026年瓦房店市教育系统自主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提前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页面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能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院签字盖章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所报学历已完成的全部学期成绩单(学校网站打印,个人信息及学科成绩信息完整、内容清晰);
  (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含荣誉称号、参加社会实践情况、获得奖学金等相关证书和证明等;
  (7)《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5,加盖党组织印章)、《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附件6,加盖校印);
  (8)2024年、2025年毕业的报考人员提交《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7)。
  请按以上顺序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开)。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
  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满分100分,根据考核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最多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看。
  (四)面试
  面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面谈,二是试讲。面谈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仪表仪态、与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聘岗位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面谈30分,试讲7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该岗位取消。
  考核评价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核算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入围,试讲成绩仍并列的举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提供就业协议或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违约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放弃考察和体检或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服务期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可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请报考人员关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见下方二维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沟通。因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3.招聘咨询电话:0411-85611368,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附: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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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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