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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轻微失信原则上不予公示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84次 更新时间:2025/11/27 15:50:47

 

据发改委网站11月26日消息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已经2025年11月19日

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

根据该办法,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对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财联社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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