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案件查办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形成持续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二批共6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辽阳奥鹏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5年6月25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辽阳奥鹏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5万元罚款。
2025年4月21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构成未建立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兴城市斯涵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5月30日,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兴城市斯涵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3万元罚款。
2025年5月30日,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兴城市斯涵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安装的电梯未能提供监督检验报告,据调查该涉案电梯于2025年3月安装,安装单位未进行监督检验也未交付使用单位使用,使用单位于5月自行接通电源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3.本溪广源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5年10月15日,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本溪广源燃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3万元罚款。
2025年7月28日,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本溪广源燃气有限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了充装。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4.盘锦李氏天诚气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10月9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盘锦李氏天诚气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不合格气瓶,处3万元罚款。
2025年7月14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未经检验二氧化碳气瓶93只。经查,盘锦李氏天诚气体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待售的93只二氧化碳气瓶未经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5.大连天宝石材有限公司梓洋石材经销处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7月5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大连天宝石材有限公司梓洋石材经销处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5000元罚款。
2025年4月2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案件线索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有1台特种设备叉车在未经检验的状态下使用。经查,涉案叉车自投入使用以来,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及检验,且一直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6.大石桥市石佛新林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5年5月16日,营口大石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大石桥市石佛新林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2万元罚款。
2025年2月21日,营口大石桥市市场监管局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擅自充装海城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产权气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8.4条第(5)项“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的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营口大石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围绕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执法,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市场监管安全防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来源:特种设备处
文字:罗志宁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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