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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海涉渔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大连公安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15次 更新时间:2025/11/6 14:59:50

 

关于公开征集涉海涉渔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海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和海上安全稳定,保护广大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各类侵害渔船民切身利益的涉海涉渔黑恶犯罪,全力维护沿海地区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集线索范围

(一)在涉海领域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渔船民、侵害集体利益的“海霸”“港霸”“渔霸”等黑恶势力。

(二)从事、操纵和经营涉海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买卖船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证书。


(三)教唆、诱导渔船民非法买卖他国捕捞证件,组织串联涉渔船舶进入他国海域、特定水域作业。


(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域承包、滩涂养殖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和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六)非法从事涉海涉渔生产、经营性活动,伪造变造、冒用借用他船船名船号、船舶证书或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七)为涉海涉渔犯罪团伙提供便利条件,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存储海产品。


(八)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性质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九)其他危害沿海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涉海涉渔犯罪线索。


 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海领域涉黑涉恶、走私、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可采取电话和信函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或 0411-8270707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大连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216号)


特此通告。     


信源丨沿海安全保卫局
编校丨白璐

审核丨荣千一

签发丨蔡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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