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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超市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发布 培育一批让百姓放心的标杆店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86次 更新时间:2025/10/18 11:24:31

 

日前,我省首部专门针对超市食品安全的团体标准《放心食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该标准由省食品安全协会牵头起草、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将于10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填补我省食品零售环节全链条细化标准的空白。

  我省制定《规范》旨在通过明确供应商管理、快检中心建设、冷链温控等硬指标,将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概率。标准提供“清单化”操作指南,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减少重复整改和罚款支出。要求超市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形成“人人参与监督”的良性生态。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放心食品超市将从“企业自律”走向“制度约束”,为构建“来源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公众可查”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放心食品超市是指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用先进科技管理管控手段,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为核心目标,提供质量可靠、来源可追溯、信息透明化食品的综合性零售场所。

  《规范》中放心食品超市“硬门槛”包括:应持续符合“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应建立健全可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规范》构建了覆盖“采购—加工—销售”全链条的安全防控体系。采购应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合法优质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协议,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要求进行食品检测,应建立能满足需求的食品快检中心。销售方面,要求散装食品应专区或专位销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隔离设施,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冷冻冷藏进口食品应按标签标示温度存放,冷链设备温控记录完整。食品贮存应隔墙离地10厘米以上。食品陈列要求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分区陈列,避免交叉污染。

  放心食品超市还需提供优质服务。每500平方米营业区域至少设置1台公平秤,放置在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洁、准确。应设置“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电子看板”,每日自动抓取快检中心数据,每月汇总报告向消费者公示。应设立“退换货服务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接受7天内无条件退换。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机制,处理时限不得超过3天。

  制定《规范》是我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培育活动的基础工作。该标准由企业自愿执行,参与培育活动的企业,可对照《规范》自查自评,依托“辽宁省食品销售者诚信自律服务平台”作出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并在超市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参与培育的超市进行“一对一”对口帮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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