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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动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53次 更新时间:2025/10/8 11:23:04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辽宁省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此前我省已组建国家级巡回医疗队和省级医疗队奔赴县区开展巡回诊疗,从过去的“帮一院”向“帮一地”转变。为建立一种长效、可持续的机制,我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要求各地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巡回医疗队,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积极参与巡回医疗。

  省级巡回医疗队由省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全部省属医疗机构组建,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占比要达到60%以上;市级由公立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组建,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县级巡回医疗队由县级医院组建,每支医疗队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乡镇巡回医疗队由乡镇卫生院组建。

  为实现巡回医疗广覆盖,通知明确,省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对省内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县、海岛县等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重点开展巡回医疗。市卫健委统筹安排市级巡回医疗工作,在保证辖区内所有县域每季度不少于1次巡回医疗前提下,指导开展县、乡两级巡回医疗工作。县级巡回医疗队重点对医疗服务能力薄弱乡镇、边境乡镇、少数民族乡镇开展巡回医疗,在保证受援乡每个月不少于1次巡回医疗前提下,开展乡、村两级巡回医疗。乡镇巡回医疗队在保证受援村每个月不少于1次巡回医疗前提下,开展村级巡回医疗。

  巡回医疗不限于诊疗,还包括健康宣教、医务人员培训、建立远程协作、组建专科联盟等,突出中医特色服务推广,重点提升受援地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以及重点传染病的诊疗能力,支持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促进薄弱专科均衡发展,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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