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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14万!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31次 更新时间:2025/9/30 11:02:22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参与执行工作,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现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9月29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信息

景家兴

(身份证号码21028119931103403X),男, 1993年11月3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许屯镇大岗寨屯146号。



二、执行依据

(2024)辽0281刑初3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执行标的

479015.25元。


四、悬赏举报人员确定方式及悬赏金额

法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额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申请执行人承诺: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百分之三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五、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电话:0411-85556513 王法官


六、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悬赏公告期间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款或办理完财产抵顶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七、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本公告即为责令交出财产通知,请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后,向法院自觉交出财产,或向法院说明不能交出财产的原因,拒不交出财产又不说明原因的,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编辑: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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