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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 |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56次 更新时间:2025/9/30 10:44:20 |
大连市人民政府通告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2026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12119。
大连市森林防火“十严禁”
我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大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吴耀辉
资料:大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柳铭航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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