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注册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送流程说明如下:
一、登录系统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登录大连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s://b.housecenter.cn/qyba/#/login)进行开业信息报送。也可以登录市住建局官网,在网站右侧点击住房租赁监管系统登录(如图1所示)。
图1
首次登录系统,直接点击【开业信息报送】进入填写信息页面(如图2所示)。
图2
二、填写信息
(一)填写登录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确认密码,手机号码,图形验证码和短信验证码。填写完成以后点击【下一步】。
(二)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填写代理人信息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可在系统上下载模板)。填写完成以后点击【下一步】。
(三)填写企业信息。包含报送房源类型(集中式或分散式,自有产权或非自有产权,自有产权指产权单位与住房租赁企业一致),房源数量,行政区域(注册地址所在区域),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鼠标点击其它区域,可以自动带出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有效期、注册地址四项信息),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办公地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承诺书(可在系统上下载模版),企业logo。
填写完成以后点击【下一步】,点击【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刚填写的账号和密码,完成登录。
三、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激活
图3
房源为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需联系与系统完成对接的商业银行开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完成开立监管账户后,登录系统填写监管账户信息,激活监管账户(如图3所示),等待审核,审核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即完成开业信息报送。
房源为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在完成登录信息填写后,持不动产权证至市住建中心审核,审核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完成开业信息报送。
四、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和租赁资金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开业信息报送后,需登录系统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同时,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单次向承租人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金额超过一个月租金金额的,须将租赁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管理,每月向住房租赁企业释放租金,押金待合同到期后返还。若未及时存入资金到监管账户,须予以补缴。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和租赁资金监管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五、咨询电话
开通监管系统账户及电话:兴业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闫祥:1584093560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0411-82951309(9:00-16:00)
政策咨询电话: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0411-83684201(8:30-11:30,13:00-17:30)
附件: 住房租赁监管系统使用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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