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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市内四区购房券申领即将截止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73次 更新时间:2025/9/21 10:48:27

 

关于市内四区购房券

申领即将截止的公告


依据《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房稳办发〔2024〕4号)及《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购房券政策实施细则》(大住建发〔2024〕217号)文件要求,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并在2025年10月30日(含30日)前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按照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3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

依据《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购房券政策实施细则》(大住建发〔2024〕217号),购房券申领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在2025年10月30日(含30日)之前申领购房券但未审核通过的,仍可继续申请审核,直至最终审核完毕,不做时间限制。在2025年10月30日之后申领购房券的,按照文件要求不予受理。

购房券申领完成后,购房券兑付时间不做限制。

如您符合申领市内四区购房券相关条件,请您尽快申领购房券,以免给您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咨询单位及电话: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83610406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购房券政策实施流程

2024年10月30日,我市出台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大房稳办发〔2024〕4号),即房地产新政14条措施,其中明确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为推动购房券政策顺利实施,现将购房券申领、发放、核销、兑付流程说明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条件

(一)申领对象

在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并在2025年10月30日(含30日)前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二)申领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以下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之一,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1.博士学位证

2.硕士学位证

3.本科毕业证

4.专科毕业证

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6.技工院校毕业证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3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或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毕业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

三、申领兑付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自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30日期间可登录辽事通App“e大连频道”(以下简称“辽事通”),认证个人身份信息,选择首页“购房补贴”-“购房券”栏目,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号、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学历学位等信息通过“辽事通”共享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比对结果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建中心)审核。系统无法自动比对或申请人对自动比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市住建中心会同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辽事通”推送未审核通过原因至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后可重新申报。

(三)发放

经审核通过的,由“辽事通”自动生成电子购房券实时推送至申请人,申请人可登录“辽事通”查询。

(四)核销

已领取购房券的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登录“辽事通”录入不动产权证号、银行帐号等信息,由“辽事通”通过共享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并将结果推送至市住建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辽事通”将审核通过、资金到账时间范围等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同时购房券自动核销;审核未通过的,由“辽事通”推送未审核通过原因至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后可重新申请核销。

(五)兑付

“辽事通”将审核通过完成购房券核销的购房人信息推送至市住建中心,市住建中心确定兑付金额后,按年度统一组织发放。

2026年4月起兑付2024年12月31日(含31日)至2025年9月30日(含30日)审核通过的购房券资金,2027年4月起兑付2025年10月1日(含1日)至2026年9月30日(含30日)审核通过的购房券资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审核通过的购房券资金兑付完毕。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兑付资金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四、其他说明

(一)每人限领1张购房券,且每套新建商品房仅能使用1张购房券。购房券不得转让和拆分,不得叠加使用。在购房券申领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已发放的购房券。

(二)购房券政策与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可以叠加享受。

(三)购房券政策与“卖旧买新”补贴、房交会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等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四)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须退还全部补贴金额,同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贴政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策答疑


Q 系统通过共享什么数据来审核申请人的购房、学历学位信息?

系统通过共享商品房网签备案、不动产权证登记、学信网、国(境)外高等教育认证等数据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


Q 学信网具体包含什么范围的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范围: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

学位范围: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


Q 目前系统对接学信网可以自动审核什么范围的学历学位信息?

目前系统可以自动比对普通高等学历、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学历学位信息。不能自动比对军校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学历学位信息。


Q 申请人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但不在学信网包含的时间范围内(例如2001年以前毕业),或不在系统自动比对范围内,应如何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辽事通申请复核。


Q 申请人为国(境)外高等教育毕业生,如何申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或学位认证?

申请人可以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s://portal.cscse.edu.cn/申请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认证。


Q 国(境)外高等教育毕业生认证数据具体包含什么范围的学位学历信息?

申请人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取得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认证后即包含认证数据内,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Q 申请人购买了多套新建商品房,是否都可以享受购房券政策?

不可以,每人限领1张购房券,且每套新建商品房仅能使用1张购房券,因此仅有一套房屋可以享受。


Q 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是否可以同时申领购房券应用于同一套新建商品房?

不可以。购房券不可叠加享受。


Q 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其中一人领取了购房券后,发现另一位购房人可以领取更高档位的购房券,但因房源已被第一位购房人申请购房券占用,无法再次申请,应该如何办理?

在2025年10月30日(购房券领取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可以通过辽事通申请撤销购房券,撤销后,再由另一位购房人重新申请。


Q 购房券申领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及兑付购房券也需要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吗?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不动产权证办理后申请兑付购房券即可。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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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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