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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官网 点击数:130次 更新时间:2025/9/18 11:23:56

 

辽教通〔2025〕341号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辽宁省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5年9月16日

  

辽宁省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推进优质普惠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到2027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各地要适应出生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学龄人口及入园供需监测,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布局,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在资源富余地区合并、撤转一批办园质量较差、幼儿较少的幼儿园。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学前教育富余资源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2.坚持公办园主体地位。推动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等方式,稳步扩大公办园资源供给。持续提升公办园办园质量水平,稳步扩大优质公办园覆盖面,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断强化公办园在保供给、兜底线、促公平、优质量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板工程,推动各地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3.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将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要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试点地区要重点解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偏低的问题,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只增不减”,规范公办园“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4.降低家庭教育成本。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强化师资培养培训。完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支持师范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制定专业培养规划,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要加大培训力度,实行定期培训制度,强化师德师风、专业能力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职业素养和保教能力。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合理设定招聘条件,确保新入职教师学历达到专科层次,在职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6.保障教师编制配备。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试点地区要探索解决公办园在编教师占比偏低的问题,聚焦公办园编制缺口,科学核定编制需求,制定补充计划,通过事业单位调剂、跨区域动态调整、公开招聘、盘活存量等方式,统筹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试点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鞍山市千山区,丹东市东港市,锦州市黑山县,阜新市彰武县,铁岭市调兵山市)

  7.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各地要将公办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点地区要探索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保障不充分、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偏低的问题,建立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公办非在编教师工资收入占在编教师收入的比例。(试点地区:沈阳市大东区、沈北新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鞍山市千山区,丹东市东港市,盘锦市双台子区)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制定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指导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试点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大连市中山区)

  8.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加强教研队伍专业化建设,遴选优秀园长和一线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聚焦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和保教实践问题,强化教研指导力度,提升教研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教研核心团队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四)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9.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求,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开展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引导幼儿园树立科学导向,改善办园条件,优化教育过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高质量师幼互动,全面构建幼小衔接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0.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各地要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协同治理,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教质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的师德失范行为,以及违规教授小学阶段课程等行为,切实维护学前教育良好秩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所承担的试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给予经费倾斜,优先保障试点地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三)加强工作调度

  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各试点地区要加强整体规划,明确试点目标与预期效果,细化年度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与质量标准,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统筹调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推广典型经验

  各试点地区要建立“总结—提炼—推广”全链条经验共享机制,深挖创新典型与有效做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实地观摩学习,促进经验交流与借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学前教育保障能力水平。

辽宁省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加快构建优质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推进优质融合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为原则,以健全学段服务保障,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资源配置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为基本思路,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覆盖全学段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健全,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学段服务保障

  1.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供给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评估—安置”一体化保障体系,将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同部署、同落实。要建立同残联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监测,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残疾儿童信息完整准确,数据交换衔接顺畅。要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县(市、区)要组建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入学评估,并提出安置建议。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确保安置率达到98%以上。

  2.扩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供给。各地要支持普通幼儿园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保育、教育和康复服务。(试点地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鞍山市台安县,本溪市平山区,铁岭市昌图县)

  3.推动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多样化发展。各地要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部)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创造条件对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应收尽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中等职教部(班)特色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试点地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鞍山市台安县,本溪市平山区,铁岭市昌图县)

  4.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普及水平。积极推进高等融合教育,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建立面向残疾大学生的学业、生活和就业支持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学习服务,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5.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7000元/年˙生。要用好省级以上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要落实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为特殊教育教师免费提供就餐等政策,按照省定标准为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体系,支持高等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制定专业培养规划,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师资,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要加大培训力度,实行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强化师德师风、专业能力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7.加强教师待遇保障。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标准(个人基本工资的50%),高于国家规定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健全绩效工作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各地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当地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

  (四)强化资源配置保障

  8.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支持20万以上常住人口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建设资源教室或配备特殊教育专业资源。推动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全覆盖,健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运行机制,强化运行保障,提升专业服务质量。

  9.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保障能力。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筛查—诊断—康复—教育”多部门、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孤独症儿童保障网络。探索适合孤独症儿童的教学、康复相结合的融合教学模式。做好孤独症儿童科学评估安置。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开发面向孤独症学生、教师、家长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评价机制。推动建设孤独症儿童学校,支持依托现有孤独症学校、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研究)中心。(试点地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市台安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平山区,阜新市太平区)

  10.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配备适合的数字化设备,推进人工智能赋能特殊教育,开发个性化教育计划,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数字素养,将提升数字化应用能力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试点地区:沈阳市铁西区、大东区,大连市西岗区、中山区,本溪市平山区,丹东市振兴区,朝阳市)

  (五)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

  11.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深化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健全与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激发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活力,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探索符合特殊教育规律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设计、学科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作业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实践模式,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支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试点地区要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全面且具针对性的评价框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试点地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岗区、中山区,本溪市平山区,锦州市北镇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所承担的试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试点地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给予经费倾斜,优先保障试点地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三)加强统筹调度

  试点工作周期为3年。各试点地区要加强整体规划,明确试点目标与预期效果,细化年度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与质量标准,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统筹调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推广典型经验

  各试点地区要建立“总结—提炼—推广”全链条经验共享机制,深挖创新典型与有效做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实地观摩学习,促进经验交流与借鉴,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省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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