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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36次 更新时间:2025/9/17 11:14:00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解决孤独症儿童家庭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七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4方面13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全市孤独症儿童主要服务指标: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率≥90%;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5%;符合条件的适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孤独症儿童家长接受康复知识培训率≥95%。旨在通过实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康复服务提升行动、教康融合行动、家庭暖心行动等措施,不断完善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机制和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发展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促进孤独症儿童社会融合,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孤独症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孤独症谱系障碍(简称孤独症)是一类发生于儿童早期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隘、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市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康复、融合教育等工作,将相关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安排。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指导定点机构做好家长培训,引导家长参与康复全过程;发挥精协和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推动孤独症儿童家庭互助服务;支持定点机构培养“影子”教师,帮助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联合狮子会、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为孤独症儿童家庭开展心理抚慰、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同时,利用爱耳日、孤独症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介和康复知识的普及,营造全社会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自2019年以来,我市已救助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6419人次,切实解决了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负担,有效提升了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于2019年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22年又进一步提标扩面。在国家和省救助年龄的基础上,将救助年龄扩大到0~16岁残疾儿童,与就业年龄段托养照护服务进行有效衔接。在救助标准方面,规定0~7岁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000元,8~1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200元(重度肢体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500元)。对家庭困难0~7岁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1800元生活补助、8~1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助。在救助范围方面增加了残疾预防类,即给予苯丙酮尿症儿童(PKU)饮食治疗补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6000元。同时,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门诊慢特病,有教育资质的接收孤独症儿童的机构还可以享受到教育资金奖励(每接收1名儿童奖励1万元),实现了救助资金、医保基金、特教经费等政策叠加,有效减轻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同时,进一步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布局,不断提升服务供给。大连市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86家,其中公办机构10家,民非组织23家,民营企业53家;有教育资质的14家,医疗资质的21家。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指导机构通过重新选址、装修改造、增加师资、完善设备等方式达到新的准入标准和服务标准。健全完善日常考勤制度,各定点机构安装钉钉刷脸识别系统,对在训残疾儿童实行考勤管理。举办定点机构规范化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召开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从机构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业务提升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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