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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营口市盖州市等3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官网 点击数:161次 更新时间:2025/9/9 10:49:02 |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2025年9月17日至26日对营口市盖州市和大石桥市、盘锦市兴隆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体现公开、公正,强化公众参与,公告期间,公众如有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意见,可采用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室反映。
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受理时间截至2025年9月16日。
受理电话:024-86896424;
受理邮箱:ddc.sjyt@ln.gov.cn;
来信请寄: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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