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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376次 更新时间:2025/8/28 12:32:38 |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大连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11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6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1011元。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022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15元。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33元和2771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中,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到798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到746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到692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到638元。
新制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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