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政策摘要:对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贴息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范围: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须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建设主体在我省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从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获得的贷款,贷款未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贴息标准: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在单个年度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4.实施期限:2025年。
5.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政策
1.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辽银发〔2024〕149号)。
2.政策摘要: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逐步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生物资产“批次赋码”管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对权属清晰、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的(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主体,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和简化的办贷流程。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执行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且在贷款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的(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主体,办理规定期限的续期贷款,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积极探索抵押资产处置的新渠道、新机制,推进农业设施“预流转”、生物资产“预交易”模式,全面推进农业设施和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少、难、慢、贵问题。
3.实施范围:辽宁省。
4.实施期限:长期。
5.执行单位:省内金融机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
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1.政策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3号)。
2.政策摘要: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缓解资金短缺问题,发展粮油产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油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贴息对象为从事粮油作物生产种植,或者向小农户提供粮油生产托管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贷款结算期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研究确定贷款贴息比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予以贴息。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4.实施期限:2025年。
5.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1.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通知》(银发〔2024〕63号)、《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关于全面启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辽银发〔2024〕91号)。
2.政策摘要:以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统筹协调示范工程项目的征集、辅导、筛选、评审,确定23家单位申报的27个项目列入辽宁省示范工程项目,全面启动为期两年的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并提出强化实施管理、定期报送成效等具体工作要求。
3.实施范围:辽宁省内。
4.实施期限:2024年至2025年,为期两年。
5.执行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移动辽宁分公司、沈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大连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本溪银行、锦州银行、铁岭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葫芦岛市分行等23家单位。
涉农贷款利率定价
1.政策依据:《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贷款利率定价方案》(辽农商银办〔2025〕41号)。
2.政策摘要:以全面预算为牵引,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将涉农贷款等乡村振兴重要指标单独纳入KPI考核项。强化政策引导。对于涉农贷款在经济资本占用及内部转移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努力实现乡村振兴金融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执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政策。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对全省(不含大连)涉农贷款都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4.实施期限:2025年。
5.执行单位: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涉农贷款利率优惠
1.政策依据: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政策摘要:全力抓好涉粮重点客群、粮食生产重要农时金融服务,创新推出“金信农 e 贷”“金信种植贷”“金信收购贷”等特色产品,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推出“金信渔船贷”等产品。面向小微企业推出“金信企税贷”“助企周转贷”“助企流水贷”“金信循环贷”等多款本土化、特色化、专业化产品。
3.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对全省(不含大连)涉农贷款都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4.实施期限:2025年。
5.执行单位: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张立兵
校对: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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