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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62次 更新时间:2025/7/24 12:22:48

粮食珍贵,拒绝浪费,从你我做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沈北新区某家常菜馆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2月2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沈北新区某家常菜馆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沈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家常菜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商家已改正违法行为,在餐桌醒目位置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卡。


案例2.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某快餐拉面馆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4月17日,大连市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某快餐拉面馆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活动中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拉面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积极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目前已在店内醒目位置摆放带有“杜绝浪费、光盘行动”标语的宣传画,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案例3.锦州北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有限公司北镇地区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案

 

      2025年2月27日,锦州北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有限公司北镇地区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分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4.铁岭开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原市某记扒肉骨头菜馆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6月19日,铁岭开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开原市某记扒肉骨头菜馆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开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扒肉骨头菜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菜馆已在店内张贴了反食品浪费宣传单,菜单上明确标注“适量点餐”提示,吧台等醒目位置也设置了适量点餐的提示提醒。


案例5.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城市某私房菜坊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5月23日,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城市某私房菜坊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兴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私房菜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在用餐座位上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牌,同时店内工作人员对进店用餐人员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

 

案例6.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沈抚示范区某记街西铁板炒饭餐厅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2月27日,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沈抚示范区某记街西铁板炒饭餐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铁板炒饭餐厅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餐厅已改正违法行为,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对消费者进行提示。



 

来源:执法稽查局  

文字:胡善林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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