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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查处84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474次 更新时间:2025/7/23 9:59:41

 

近日,瓦房店市永宁镇某食杂店因销售未经检疫羊肉且超范围经营被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检验检疫羊肉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今年以来

大连市市场监管系统

聚焦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痛点

扎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

以“零容忍”态度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守护

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截至7月20日

已立案查处84起违法案件




 

围绕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

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菜篮子”“米袋子”,今年年初,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紧盯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散经营主体(食杂店、便利店等)及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对象,聚焦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重点整治原料污染(使用非食品原料)、知假造假(无证生产、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欺骗误导消费(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全方位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打出“组合拳”

守护“从源头到餐桌”安全



 


为确保整治实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出“组合拳”,守护“从源头到餐桌”安全。


深入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全面排查隐患,严查无证生产、非法原料使用等问题。


针对食品批发商重点加强“穿透式”管理,建立农村地区食品批发商台账。


纵深推进农村农贸市场、食杂店等规范经营,清理“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联合市农业农村部门和海洋发展部门加强执法合作,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相关违法行为。


对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通过“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广播海报、短视频等形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已累计检查3514户次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累计检查农村食品生产、销售主体3514户次,发现各类问题248个,立案查处84起违法案件,收缴131余公斤假冒伪劣食品,罚没款117万余元,责令84家企业整改,责令停产停业1家,督促平台删除违规食品信息7条。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


 

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信息,发现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及时拨打12345举报。


以案为鉴



 

销售未检验检疫猪肉

依法处罚不手软


2025年4月,庄河市明阳街道某生鲜超市因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被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人员依据《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检验检疫猪肉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严打肉类“未检上市”乱象。

 

超范围经营+销售未检疫羊肉

教处结合促整改


2025年4月,瓦房店市永宁镇某食杂店因销售未经检疫羊肉且超范围经营被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虽主动整改超范围经营问题,但销售未检疫羊肉事实明确。市场监管人员结合其配合调查、案值较小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减轻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销售过期食品

首违不罚“有温度”


2025年2月,金普新区炮台某自选商店因销售过期“卫龙亲嘴烧”被举报。


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过期食品并责令整改,当事人主动销毁问题食品。


鉴于其属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最终不予行政处罚,但同步开展普法教育,督促其加强自查、严守安全底线。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宋晓桐

部分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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