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并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民营经济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为让大家深入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别采访了上海市海华永泰(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张哲律师,对其中的关键要点进行解读。
问题1:《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张律师: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贡献了 50% 以上的税收、60% 以上的GDP、70% 以上的技术创新以及80% 以上的就业等。此前,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多散见于政策文件或相关法律,缺乏专门针对民营经济的综合性法律。此次制定专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相贯通,将支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既肯定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是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的制度创新。它不仅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更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国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问题2:《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张律师:《民营经济促进法》共 9 章 78 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核心内容是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其合法权益,从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多方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规范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问题3:《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怎样的作用和哪些实质性的影响?
张律师:《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多方面重要作用和实质性影响。第一,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该法第一次将 “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及国家长期坚持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这些规定释放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能有效消除民营企业的顾虑,使其更安心地投入生产经营与长远发展。
第二,保障公平竞争,破除隐性壁垒。法律确立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等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这有助于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 “玻璃门”“旋转门” 等隐性壁垒,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使其能在更多领域施展拳脚,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缓解融资难题,提供金融支撑。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法律提出多项措施优化投资融资环境,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扩大生产和创新。
第四,激发创新活力,优化政府服务。强调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形成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与科研资源共享,加强对民营经济原始创新的保护。法律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规范公权行使,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超权限、超范围等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第五,强化权益保护,营造安心环境。专门设置 “权益保护” 章节,全面列举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禁止乱收费、乱罚款、违规异地执法等,防止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问题4:《民营经济促进法》如何更好地落地实施?
张律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需多方面发力。第一,完善配套政策制度。相关部委需梳理过去出台的制度,及时清理或废除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抵触的内容。地方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法律中的原则性条款细化为具体的执行要点和政策,增强当地企业的获得感。
第二,加强执法监督和强化司法保障。应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多方参与监督,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更新司法理念,完善细化裁判规则,加强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同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强化以案释法,扩大法律实施效果。
第三,优化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需持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如对民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风险资本权重优惠、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第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推动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解决企业关切问题。政府部门要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相关政策,强化失信惩戒,加快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进度。推动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实施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建设的政策环境。
简介:张哲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领域公司类法律服务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业务。大连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案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员、大连市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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