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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网 点击数:83次 更新时间:2025/7/15 12:52:27 |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96条,全文内容见辽宁省司法厅网站“政务公告栏目”。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拟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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