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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受理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711次 更新时间:2025/7/11 13:06:57 |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根据《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3〕6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开始受理2025年1—6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符合条件的贷款职工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贷款所属办事处申请。
据介绍,贴息对象为经大连市辖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员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贴息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贷款贴息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离退休、死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原则上贷款贴息申请日前应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贴息金额为:贷款贴息额度根据所购房屋面积、贷款贴息对象类型不同,按照该笔贷款在贴息期间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罚息不计入贴息范围。单笔贷款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为8000元。具体额度按《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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