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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旺季提醒告诫函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86次 更新时间:2025/7/10 10:58:28



7月9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发布提醒告诫函

要求不得出现以下违法行为



旅游旺季提醒告诫函

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大连旅游旺季已至,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等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宾至如归、祥和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餐饮店内海鲜类菜品,尤其是海参、鲍鱼、螃蟹、大虾、海肠、海胆等价格较高食材,应做到以“**元/斤、**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牢食品安全底线

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采购、销售“三无”、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和要求的食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加大自查力度,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风险。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到位,食品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要符合标准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要彻底。禁止加工经营野生河豚、野生鲜蘑菇和来源不明的山野菜。引导消费者在点餐前按需点餐,理性消费,摒弃爱面子、讲排场的陋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严格把关商品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对旅游产品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不得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保证设备在节日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对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组织隐患排查整改,不得“带病运行”;要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杜绝各类违章操作现象发生;要在每日启用设备前先进行试运行,确认运行平稳、各部件润滑良好;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确保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旅游旺季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检查巡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快查处。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本条微信由“大连市场监管”编辑制作

转载请按以下格式注明来源↓↓↓

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杨晨

来源:网络交易监管处 、价格监管监管处、反不正当竞争处、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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