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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海参收购单位的公示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官网 点击数:185次 更新时间:2025/7/2 10:41:32

 

为全面落实海域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切实维护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与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局需对非法占用海域开展全面清理。因非法占用海域内存在养殖海参,为妥善处置相关物资,同时确保清理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开展,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愿意购买该海域海参的单位,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待处置海参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动迁海域,系非法占用海域内养殖产物。我局将通过比价方式,将海参出售给出价最高的购买单位。
  二、参与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海产品收购、销售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围内。
  4.企业目前是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注销、吊销情况。
  5.有能力在我局规定时间内完成海参收购及捕捞作业。
  三、报名及报价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方式:参与单位需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wfdshyfz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海参收购报名 - 单位名称”。
  报价要求:报名成功的单位,请在2025年7月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海参报价单(注明每斤收购价格、预计收购总量等)以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送达至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瓦房店市大宽街南五路一段112号)。报价单一式两份,需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选方式
  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出价最高的单位作为本次海参收购方。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综合考虑各单位的资质、过往业绩、收购方案等因素确定最终收购单位。
  五、其他事项
  参与单位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收购单位需自行承担海参捕捞、运输等相关费用及风险,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关于海域作业的管理规定。
  本次公示的最终解释权归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所有。
  联系人:孙兴祖、薛景  
  联系电话:13384110625
                       
                     
                        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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