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为加强警示宣传,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公布近年来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废水污染等多领域。
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盐酸泄漏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4日,大连市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正中央空地上有两块面积不规则的地块呈淡黄色,地上植被已完全枯死。经核实,为该单位盛装盐酸原液的塑料容器破碎导致盐酸泄漏,造成土壤污染。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单位共同委托专家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泄漏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通过检验分析、根据专家组意见,评估区内盐酸泄漏点提取的土壤检材pH值明显低于基线水平,可以确认评估区内土壤环境受到损害。
处理结果
根据鉴定评估结论,该单位需承担污染物清理费用、受损土壤资源价值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65926元。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就损害事实、损害结果、赔偿方案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磋商协议。截至目前,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规定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一是该案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严肃性。无论企业的污染行为是否出于故意,只要对环境造成了损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该注重的不仅是经济效益,更要时刻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是该案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原则。盐酸泄漏后,该单位采取了应急措施,但未对清理效果进行检测评估,清理不彻底。通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积极开展损害评估,该单位再次扩大了受污染区域清理范围,并对受损土壤经济价值进行赔偿,实现了土壤环境损害“应赔尽赔”。
大连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损害生态环境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1日,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对大连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碎石生产线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未启动,集气风机电机已被拆除,无法有效收集车间内碎石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检测报告显示,破碎车间生产时有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外,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处理结果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经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涉案单位排放污染物事实存在,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案涉环境污染行为持续时间段共计3日,经查询大气空气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周围环境监测站点在案涉期间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值未见明显波动,故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核算该单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共计21830元。经磋商,赔偿义务人及时缴纳了全部费用。
典型意义
一是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开展、无缝衔接的“一案双查”模式。本案在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后,第一时间做到案件对接与线索筛查,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滞后、重复调查等不足与短板,破解“先罚后赔”的追赔难、周期长问题。
二是积极引导主动磋商。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企业加强宣传引导,使其正确认识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联性与差异化,赔偿义务人也能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主动开展磋商,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落实“谁污染、谁赔偿”的主体责任。
相关链接:
典型案例① |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四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②丨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典型案例③丨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典型案例④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四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⑤ | 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四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典型案例⑥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一批两起畜禽养殖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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