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辽宁省商务厅发布通知,公开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
通知中列明了申报品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的一系列条件以及所需申报材料等。比如,我省要求,申报品牌应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申报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申报企业须将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企业申报推荐表》,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辽宁省商务厅,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什么是市内免税店?它会为消费者带来哪些便利?
根据去年我国发布的《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相比在机场、港口、码头等地设置的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的选址通常足够便利,能够兼顾观光旅游、配套服务的目的,进而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也正因如此,在我国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过程中,市内免税店的政策扩围十分重要。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市内免税店里既能买到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进口商品,也能买到实行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国产商品,能够享受到较大的价格红利。以国内化妆品为例,日用化妆品需要征收13%的增值税,如果是高档化妆品需再征收15%的消费税,但如果在免税店购买,可享受比专柜售卖的相同商品更低的价格。从免税店商品的类目来看,很多免税商品要么从各大国际品牌供应商直接采购,要么是我国重点推出的中国特色商品,在品质和价格上都有保障,因此能够较好地满足购物需求。此次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也意味着,各免税店可以通过差异化经营、做好特色商品来满足不同旅客的消费需求。从中,国货商品可以借助市内免税扩大销售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据了解,目前全国经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市内免税店不超过20家,其中大连市有两家。
以下为通知全文:
省商务厅关于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有关要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现公开征集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
2.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3.依法拥有品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4.海外销售已取得一定业绩,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来华的海外旅客有吸引力,或在提升中国品牌形象方面有特殊作用的中华老字号、外贸优品优先。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国内生产。
2.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年(含)以上。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或合作开办的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认定的非遗工坊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
3.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保证品质质量。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6.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传统技艺使用、品牌文化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介绍材料;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将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企业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省商务厅,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联系人及电话:
孙茂翔,024-86892298-9337
王 赞,17696620705
电子邮箱:LNSSWTLSC@163.com
附件:企业申报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s://swt.ln.gov.cn/swt/ywxx/tzgg/2025053010022042404/)
来源:辽望客户端
编辑:张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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