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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33次 更新时间:2025/5/29 11:14:24


省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深入推进全省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防范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我省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现就严格我省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依法取得资质: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分装、销售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生产。

2.建立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责任人,落实全过程风险防控。

3.强化自查自纠: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排查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整改并留存记录。

二、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4.原料采购与使用:严禁使用霉变、酸败、混有异物或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得非法添加香精、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油脂精炼、脱酸、脱臭等关键环节符合要求。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6.标签标识规范:标签必须真实、准确,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如实标注生产方式(浸出或压榨等);分装企业如实标明“分装”字样,保质期要按照原料油保质期合理折算;按规定如实显著标示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禁止虚假标注营养成分或功效。

7.严禁以低价油冒充高价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8.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植物油。网络销售应公示经营者相关资质证明,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三、严格餐饮环节管理

9.规范采购贮存: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植物油,留存采购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按照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定期清理库存,防止油脂酸败、变质,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处置时间、种类、数量及收运者信息,确保流向可追溯。

10.禁止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或过期的食用植物油;禁止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或回流餐桌。

对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食用植物油市场安全!



来源:食品生产处  

文字:温莹莹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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