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正能量,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政企沟通机制,持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升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从即日起至5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70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及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
(三)热衷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常年在大连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二、聘任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商(协)会人员、媒体记者以及热心市民等。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员可全过程、多角度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参加现场执法检查、调查、监督帮扶、信访(舆情)的接访、处理及回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辩陈述或听证、参审不予行政处罚、参审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刑事案件的侦办、移交移送等工作。
(二)积极听取民声民意,为市场主体发声。对收集到的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建议、意见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发挥自身特长,专长,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为市场主体服务。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答疑解惑,送技术、送政策、送点子,助企纾困,排忧解难。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使者和传音筒。积极传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更具获得感,让生态环境部门更具成就感。
(五)承担安排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相关工作。
四、报名要求
自2025年起,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人员填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以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25年5月27日前提交至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各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市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拟入选人员70名。
联 系 人:丛小乐
联系电话:0411-84691050
邮箱:cong.xiaole@dlepi.com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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