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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零距离︱(十六)政府采购办理指南 |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50次 更新时间:2025/5/16 17:27:20 |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 
 
	 
 
	责任部门 
 
	 
 
	省财政厅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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