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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零距离︱(四)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办理指南 |  |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97次 更新时间:2025/4/25 16:24:51 |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事项清单(2025)》(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我省广大个体经营者了解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对《清单》进行解读,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 
 
	 
 
	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方式 
 
	 
 
	网上或现场办理,网上指电子税务局,现场是指办税服务厅。 
 
	 
 
	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申报材料 
 
	 
 
	《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程序 
 
	 
 
	申请-审核-退税。 
 
	 
 
	责任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来源:中介监管处   
 
	文字:丁    毅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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