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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残联等三部门联合通告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957次 更新时间:2025/4/17 16:52:02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

大连市2024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

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

2024年度残保金征收工作

将于202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进行
一起来看详情

↓↓↓


关于2024年度大连市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及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职责

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保金核定征收工作,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


时间

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自202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024年度残保金征收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审核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分网上审核或窗口审核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审核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可登录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可点击登录网站)自助申报,申报完成后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自助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残疾职工个人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认证系统。


2.窗口审核


持《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024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法律责任与缴纳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置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代为核定应缴残保金金额后,报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附则

审核征收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4日


大连市2024年度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服务指南


2025年是我市实施新一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5-2027年)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助力全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愿景,对于广大用人单位而言,积极参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认证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仅是对国家政策的响应和支持,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单位形象的重要举措。


为了做好202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市残联将进一步推进联网认证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全面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确保用人单位联网认证服务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做到即报即审、“一次性办结”,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满意度。现将认证、征收中的若干问题整理如下:


■ 今年审核及征收工作的起止时间?


审核自4月1日起至 6月30日;征收自7月1日起至8月31日。



■ 我市现在执行的是哪一个文件?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财非〔2016〕691号)。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范围包括?


上一年度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安置比例是多少?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该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该如何认定?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 残疾职工工资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必须达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联网认证系统验证的是报税工资,即税前工资(应发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个人扣缴部分应计入,包括个税、社保、医保、公积金等。



■ 用人单位下发薪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可选择下发薪形式,系统将自动错月进行数据对比。目前只支持1个月。后续补发,如三个月后一次性补发,不予认定。



■ 用人单位残疾职工长期病假如何认定?


残疾人长期处于病假的状态,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相关要求执行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所发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予认定。



十一

■ 工伤伤残补助金和津贴如何认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国家统计局: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伤补助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予认定。



十二

■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


1、窗口审核: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持《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024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审核窗口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网上审核:

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可登录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自助申报,申报完成后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


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自助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残疾职工个人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认证系统。



十三

■ 缴纳残保金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由财政部分补助和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央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已安排的残疾就业人数(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为准)等信息。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部门代为核定应缴残保金金额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扣缴。



十四

■ 2024年度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十五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理方式?


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外,还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十六

■ 用人单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如何申请退费?


在申报缴纳期结束后向征收机关申请退费,退费程序按征收机关正常退费手续办理。


 

 

 


有关政策问题由大连市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职责划分分别解释。


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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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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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幽幽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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