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领域专家,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原则上获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者优先;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二、专家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填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经签字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纸质版材料)。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相关从业证明、获奖证书、代表性成果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提交途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sthjzj@126.com(邮件主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入库申请+姓名)。
纸质材料邮寄至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华乐街1号,邮编116000)。
三、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30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84699369
附件: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2. 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大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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