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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55次 更新时间:2025/4/2 12:15:50

 


全省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对全省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无照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从事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捆绑服务收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殡葬服务和公墓经营者特别是提供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等替代性服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减免政策、本机构咨询电话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等信息,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流程和标准提供服务。销售殡葬用品应当公示商品名称、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均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内的殡葬用品和殡葬延伸服务价格。坚持公平自愿原则,殡葬用品和殡葬延伸服务由丧属自愿选择。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禁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消费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殡葬服务或商品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殡葬用品、服务;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声誉。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服务领域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殡葬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来源:价监竞争处

文字:郎    婧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滕树鑫

审核: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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